咸宁:四线并进推棚改领跑全省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5-29 10:05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屈卫民 黄睿华)今年以来,咸宁市住建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实现新突破”为已任,四线并进,一以贯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实现弯道超越,在1-4月全省通报排名中一直稳居第一。
 
恪守规划红线 入基层听民意
 
按照2018年7月18日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关于棚改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坚持一根红线划到底,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和棚改范围标准的通知》,科学界定范围和制定标准。对纳入棚改计划和远景规划库的40个棚改片区严格划定棚改红线。
 
一是坚持规划审批划定棚改红线的原则,科学界定棚改范围。严格遵循住建部‘七个严禁’的规定,本着“低矮联片区优先,城区主城区优先,老旧工矿区优先,建档立卡优先,D类危房优先”的原则,结合棚改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充分考虑民生民意,按照“民生改善型、功能完善型、项目引导型和环境改善型”四种类型,分年度拟定改造范围,确定改造顺序,梯次进行改造。
 
二是坚持“双98%”的底线,合理确定棚改标准。首先广泛深入摸底,再三征求民意。改不改,老百姓说了算,守住民意“支持率、协议签订率双98%”两个底线不放松;其次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做足土地收益测算和还款能力测算,不盲目铺摊子;再次充分考虑上级批准的地方债规模,不盲目举债;最后坚决剔除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项目。
 
一把尺子量到底
 
严格遵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坚持“同一区域、同一标准,同一项目、同一标准”的补偿原则,对于已启动实施的老项目,补偿标准继续沿用原有的棚改政策规定。对于即将实施的新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大平台主导推动
 
按照“谁申报、谁融资,谁实施、谁平衡,谁还款、谁维稳”的要求,坚持三大平台主导推动,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咸安区政府对各自区域的棚改项目负总责,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挂项目领导负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权随事走、钱由事走、责由权定。采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职高频督办,党员干部高位推进”的“三高”工作法,市棚改领导小组形成“日报送、周例会、月督查、季拉练、年考核”制度,实行“项目不清零,专班不撤离”,挂图作业,挂牌督战。
 
让利与民
 
坚持把底线思维、宗旨意识贯穿棚改工作始终。一是坚持政策底线。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国家棚改政策落到实处,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出台和修订完善了《关于规范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等政策文件,为我市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坚持民生底线。棚改的宗旨是改善棚户区群众的生活状态,工作中始终坚持“让利与民”的原则,颁布实施了购买90㎡(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购买90㎡-144㎡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等惠民政策,有力助推了棚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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