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辽宁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提出,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据了解,自 2015 年以来,辽宁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沈阳市成为全国首批 20 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沈阳、大连、抚顺等 3 市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截至 2018 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 57 条黑臭水体整治,占全部黑臭水体的 81.4%。
为进一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在2018年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础上,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流水体巡查,及时封堵非法排口,加强水质监测,有序开展各类工程建设,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鼓励其他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尽快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2019年全面开工,实行挂图作战。
深入开展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到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40%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查处和整改。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城市河道沿岸园林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到2020年,每个市要建设城市示范区,区域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加强活水保质。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非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加强巡河管理。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沈阳、大连2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
强化运营维护。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加大机械化清扫频次,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