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5-23 08:58
 
一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制定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厦门、沈阳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二是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原则明确改革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三是以“四个一”为标准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按照“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保障审批运行的标准,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四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行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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