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5月 21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即日起,废止16份文件。
这次废止的部分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而进行的。
住建部决定废止的16份文件的具体目录是:
1.建科〔2004〕174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2.建科〔2010〕90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3.建科〔2011〕194号《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办科〔2012〕47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5.建办法函〔2002〕342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6.建法〔2005〕144号《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7.建法函〔2009〕122号《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
8.建法函〔2013〕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函》
9.建法函〔2012〕102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10.建房〔1997〕18号《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建城公字〔2000〕第5号《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
12.建城交字〔1998〕06号《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
13.〔98〕建城交字第31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问题的复函》
14.建城电〔2003〕14号《关于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紧急通知》
15.建城函〔2006〕143号《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16.建办城〔2007〕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