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管部门将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促进条例》集中执法行动
为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序良俗、提升文明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城乡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执法工作。
此次集中执法工作于4月22日起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展开,主要针对城市主次干道、“二青会”比赛场馆周边、接待宾馆、窗口单位、公园、景区景点等重点部位。执法范围包括跨门经营、占道经营,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有碍观瞻)物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经营,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七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同时,此次行动将和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坚持规范执法,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推行721工作法,严格执行城管执法禁令和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制度,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通过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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