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规划局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分析会
2018年1月24日上午,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分析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君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规划局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查问题、析原因、定措施、抓经常,全面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较好的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效性。
会议还对2018年党风廉政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是强化“两个意识”、建立“三个机制”,并坚持常态化,确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实做到位,确保将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具体要求是:1、强化两个意识。一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在当局外人;二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要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主业”真抓抓实,要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要经常提醒,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主管抓总、分管抓细的工作局面。
2、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学习“33”制。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年度思想教育,积极吸收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形成经常讲廉政明纪律的习惯,要让纪律的警钟天天敲、时时响;各单位每年集中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3次。
3、建立党风廉政制度“142”落实机制。(1)要健全组织。班子中必须要有一名负责纪检工作的纪检委员,要坚持常提醒、多督促,让“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2)要落实议廉反腐机制。各级党组织年初要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要细化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纪检委员每月需向局机关纪委上报工作情况1次;党支部每季度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形势进行1次专题分析,全年不少于4次,并同时向局机关纪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局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分析研判,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3-4次。(3)要抓作风建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管理行政问责办法》、《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试行)》,要用制度落实促进作风建设,用制度兜底保人。要严格党规党纪,杜绝“四风”问题和“三作为”问题,要广开言路、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做到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各单位每季度至少专题分析1次本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局党组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干部作风建设专题分析会,对全局作风建设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进行综合研判,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4)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弊革风清的从政环境,认真落实重大决策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使制度成为硬约束。(5)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既要解决好本单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要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凡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4、建立党风廉政工作督促检查“142”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内控监督制度,要采取日常督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执纪守纪、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年初,局属各党支部(单位)要与局机关纪委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各党支部(单位)要与本单位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签定党风廉政承诺书。(2)局属各党支部纪检委委员每月至少要深入本支部所属单位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和党风廉政风险排查1次,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局机关纪委留存备案;局属各党支部(单位)每季度至少抽查所属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落实情况1次,与所属单位中层领导廉政提醒谈话1次,并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风险进行1次全面排查分析,并向局机关纪委上报工作情况;局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抽查全局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与全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1次,全面分析全局的党风廉政工作形势并向局党组专题汇报1次。(3)局属各级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工作抓实抓细,突出实效,要注意每项工作均要留有痕迹。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驻住建委纪检组领导和局党组成员及局属各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