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近日,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马鞍山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细则》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将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产生的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的造价清单,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相应工程款拨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细则》规定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已录入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凡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上岗作业;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考勤卡、人脸、指纹、虹膜等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细则》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所辖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管理,督促辖区内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细则》各项要求,对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且获得市清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可依规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记不良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建设(开发)单位、建筑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细则》,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