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5-09 09:24
 
5月8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9〕114号),在全市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向工程项目属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险。当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项目所在地保证保险管理部门作出索赔认定或法院文书要求施工企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保险机构向施工企业承担代偿责任。
 
保险机构所提供的保单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之一,与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具备同等效力,施工企业可以持保单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各主管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自愿选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期限自2019年6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
 
试点期间,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的制定以及险种的推广运行,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11-85080705;镇江市建管处咨询电话0511-860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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