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盘龙城盘龙二路F阳光城一烧烤店门口存在道路挖掘现象,经执法队员现场询问,为某电力公司工程施工,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到中队接受调查。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万禹)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盘龙城盘龙二路F阳光城一烧烤店门口存在道路挖掘现象,经执法队员现场询问,为某电力公司工程施工,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到中队接受调查。
据悉,该电力工程施工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目前盘龙中队执法队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已在执法办案室对该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
考虑到该点位属于城市次干道,且该公司认错态度良好,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城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裁量情节,于5月22日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及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及《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截至5月28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积极配合整改。
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在此呼吁,施工单位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及挖掘,否则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坚决依法行政,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