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要求,对照“六个必须”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通知》提出五项工作任务:
强化全路网复核。要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省级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省份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
强化全清单整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强化全社会监督。要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继续做好省级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共同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
强化全过程规范。要切实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强化全链条创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
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通知》制定了整治的“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通知》提出了开展整治的“五个机制”:
1.行业检查机制。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对于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反馈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2.协会评估机制。邀请本地区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进行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3.公众举报机制。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下载、登录、使用等操作培训,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参与监督。
4.通报抄告机制。及时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涉及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核实处置,限时办结。
5.反馈评价机制。细化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反馈业务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接受投诉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