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毕节市督查考核局)
一是强化督查力量。对同类事项或同一时间段开展的督查考核进行优化组合,从各行各业中挑选骨干参加督查考核工作。做到除紧急情况外,没有方案不批准督查考核,未经培训不开展督查考核,要求督查考核前须吃透政策、把握标准、对标对表,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是精简督查频次。全面清理市级2018年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取消非必要事项、合并一般事项、抓实必须事项,严控督查考核频次。2019年,开展市级重点督查检查考核99项,仅占2018年清理保留事项的47.37%,各县(区)、市直部门差别化考核指标分别较2018年同比分别精简36%、24%。
三是优化督查内容。对市直重点部门和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梳理汇总、季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专题调研,加强过程管控。2019年,市级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2018年同比减少54.05%。其中,涉及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较2018年同比减少54.07%。将“大安全”指标涉及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考核内容改为按“有事法则”考核,不需准备大量的软件考核资料,以不触碰底线为原则,出硬招、抓实效,有效减轻迎检负担。
四是提升督查成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督查考核备案办法,改变多头考核、重复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将以往分由35个市直部门单独实施的考核变为统一组建考核组集中考核,最大限度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有效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