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吉林市创新城市管理手段 推行路面污染代履行

发布时间:2019-10-11 15:57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

来源: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依照这一法律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中心近年来积极开展路面污染代履行,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工作中,发现路面被污染后,渣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违规工地或运输车辆,对于短时间内无法确认违法当事人的,执法人员直接与第三方(环卫工人或冲水车司机)取得联系,按照清扫成本,对污染的路面及时清理,并对现场拍照取证。经过调查了解,确认违法当事人后,责令其承担代履行清理费用。采取这种方式,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达到了管理目的。
 
据统计,今年年初至今,渣土管理中心共组织代履行清理污染道路1.1万平方米,有效地解决了建设施工单位、拆迁工地污染路面难以及时有效清理这一难题,为新时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撰稿人:包万红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