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加快推进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7号)精神,7月4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在2019至2023年间,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
为加快推进我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7号)精神, 7月4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在2019至2023年间,遵循“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由省级财政按照每部15万元的标准对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费用补助。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办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根据市州人民政府每年9月底前申报的项目需求,按照年度试点规模,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指导推进项目实施。省财政厅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现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应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分配到所属各县(市区)。
《办法》同时明确,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后,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后新增构筑物和设备的产权关系、维护保养权责关系不变。电梯加装后的运行、后期维护保养、年度检验等费用,由电梯使用业主承担,各级财政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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