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住建委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住建服务能力为目标,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乌兰察布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在市住建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住建委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加大管理和督办力度,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市住建委按照全年信息公开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公开,确保不漏报、不误报、不迟报。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二是通过住建信息工作简报的形式公开,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项目建设情况等通过简报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住建(委)局、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三是根据需要,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介,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每月定期不定期编写印发《住建信息》,2017年共印发《住建信息》23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委政府办公厅等信息报送系统等发布信息50余篇,基本做到了信息完整、依据准确、录入及时、公开规范,方便了企业经营、群众办事和公众查询。
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市住建委按照市政府要求,绘制了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将市住建委164项权利清单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此外,涉及我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将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提交材料、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社会反响良好。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职能建设,我委将政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套值班制度。
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接通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住建委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及时、规范地向社会公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接通“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已开始进行企业、人员及企业业绩申报网上审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2017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认真进行了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和行政诉讼事项1件,未收到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政务公开收费情况
市住建委坚持免费向社会公众和办事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虽然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形式不够生动,内容丰富性上仍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等问题。2018年,市住建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质量,丰富信息内容,严格按照信息上网制度做好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同时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效率,推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