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城市内涝,告别暴雨出门“看海”的问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江西对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镇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内容等。
此外,老城区将结合城市改造项目,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问题,加强既有公园、绿地、道路与广场、建筑等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透水铺装等措施实施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