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河北省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省级财政下达2020年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5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帮助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支持应改尽改。
明确补助标准。由县级统筹使用下达的中央、省及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对户的具体分类补助标准。
实施绩效评价。对各地2019年度落实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下达资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实施激励,督促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列为该省安排下一年度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
严格资金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构建“分工明确、监管到位、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防止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发生。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严肃查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