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3部门发布《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简易审批适用范围,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指导意见》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要依法研究简化项目开工前涉及的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取代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依法取消和减少村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指导意见》鼓励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倡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综合办理,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开展部门联办、全程帮办。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要在加强论证、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行业规程规范,区分项目类型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领域特点,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允许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采用表单方式明确文本内容,着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避免机械套用、简单比照城市建设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