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8月10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绿色建筑,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要求,着力推进建筑节能检测与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
《通知》要求,修订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
新建建筑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选择应用光伏屋顶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等,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
切实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落实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环节,保证建筑节能效果。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绿色建筑,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着力推进建筑节能检测与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
鼓励、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等项目率先应用绿色建材。
《通知》强调,按层级管理原则,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检查考核工作。对发现的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记录纳入诚信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