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根据通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的县(市、区)需要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并在生活污水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以及运行管护5个方面达到相应要求。比如,在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要求“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在生活污水收集方面,要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护到位”。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不超过两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不再列入此次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