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为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要求,各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相适应。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互联网 +"智能化垃圾分类。
《导则》包括:总则、术语、生活垃圾分类通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与监督处理等内容。
在"生活垃圾分类通则"方面,《导则》明确,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系统建设、保障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与区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相适应。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互联网 +"智能化垃圾分类。
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理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制。要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单位,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作为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导则》要求,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并保持收运站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厨余垃圾应在分类投放后12小时内收运至处置场所。
居民小区应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探索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居民家庭按照"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实行垃圾分类,即: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鼓励将可回收物进行自行交售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做好日常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
每个居民小区应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小区内建有的资源回收服务点,可替代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
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导则》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并以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设施设备全、环境效益好为导向,实施长效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指标应纳入"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规划。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运行模式,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督促第三方服务单位规范操作。
农村新居建设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
《导则》强调,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
要求,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应包括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信息报送等内容。
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应当纳入文明指标测评体系和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比标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评为示范社区和示范行政村的予以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填报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
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
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部门、供销系统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运营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等方式落实监管工作。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街道、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聘请督导员。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探索实行激励奖惩制度。鼓励各地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个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