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力争达到70%以上,哈尔滨市力争达到9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断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不断扩大,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逐步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鼓励各地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的绿色等级。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
《方案》要求,支持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方面制定适当加分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缴纳各类保证金、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制定适当优惠政策。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方案,明确用地比例,保障完成当地绿色建筑创建目标。要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银保监分局,将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