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突出民生属性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来源: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广元市印发了《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规范统一。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广元市印发了《关于广元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规范统一。
一是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按照不同居住人群,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为同地段普通住房市场租金的60%、40%、20%,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向农民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水平50%左右确定”的国家控制标准,最大限度让利于老百姓。同时针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三无”家庭和参战、参核、伤残军人、烈士遗孀、七级以上伤残普通人员等特殊保障对象实施免收租金和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二是科学分类核定档次。针对不同地段普通住房市场租金不一致、同一小区不同租住人群收入和困难程度不一致等现状,将居住人群分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见义勇为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住房困难家庭三类,分地段确定不同家庭租金标准,分别为3.3—7.6元/㎡/月、2.2—5元/㎡/月、1.1—2.5元/㎡/月。
三是依托市场定期调整。为防止租金价格只增不减和一成不变,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随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变化动态调整机制,每三年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精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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