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门立法”征求民意“生活垃圾该怎么管”
(来源:中国城市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全国首批八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在2012年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5日,长期关注垃圾议题的合作平台与行动网络零废弃联盟在北京举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研讨会”,为《条例》完善提供来自一线实践者的声音。
建议1:我国现状不适合安装厨余垃圾粉碎机
据调查,居民家庭丢弃的生活垃圾中,50%到60%是厨余垃圾。由于厨余垃圾中有机质含水量较高,如果不分类、随意堆放或简单填埋,容易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发酵,产生渗沥液,从而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甚至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大量土地的同时极易形成二次污染。
“厨余垃圾粉碎机只是把厨余垃圾粉碎,从固态的垃圾变成含有水的垃圾,进入到下水设施,有机质仍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变相的增加水处理压力,这就是污染转移。”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资深项目主任刘华在研讨会上表示,不建议北京垃圾分类推广安装厨余垃圾粉碎机。
据介绍,厨余垃圾粉碎机主要在欧美、日本等部分国家使用,该设备的原理是将厨余垃圾进行机械粉碎,直接通过下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湿垃圾的收集量,但我国大部分城市还不具备相应的排水管网的条件和污水处理能力。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也持相同意见。邓建平曾表示,在雨污混接改造尚未完成之前,不鼓励家庭采用厨余垃圾粉碎机处理厨余垃圾,建议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建议2:明确有害垃圾所属范围,并加强管理
有害垃圾和危险废物是什么关系?看似区别不大,但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二者是需要严格区分的两个概念。
无毒先锋发起人毛达博士告诉记者,有害垃圾有两重属性,其一是生活垃圾,其二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归住建部门和环卫部门管,危险废物归环保部门管。
“两套术语不一样,有害垃圾和危险废物之间的关系表述不明确,衔接起来是很困难的。”毛达表示,“目前住建部门所称的未经分类的有害垃圾,在环保部门的管理中属于被豁免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也就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有害垃圾目前处于两不管地带。”
毛达建议,《条例》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害垃圾的概念,并和环保部门的“家庭源危险废物”衔接,以促进两个部门的管理衔接。
毛达提出,《条例》应该强化政府部门对有害垃圾全体系管理的责任,尤其是设施建设和配备的责任,并且明确安全贮存技术路线,制定有害垃圾目录并定期更新。
建议3:垃圾分类工作应由具体部门牵头负责
目前,北京市垃圾分类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各区政府、城市管理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等各司其职,但始终没有牵头单位。
北京泽乡惠众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创始人唐莹莹建议,垃圾分类需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各方,落实具体部门的分工,保证各职能部门权责清晰,而且要将具体的实施情况纳入部门的考核当中,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垃圾分类责任体系。
唐莹莹还建议,垃圾分类一定要因地制宜,北京市要出台城区、城乡接合部、农村三类垃圾分类路线图,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垃圾分类措施落地。
零废弃联盟政策主任谢新源提出,垃圾分类的管理顺序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我们应向欧盟等先进地区看齐,提出生活垃圾管理优先顺序原则: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变废为能—末端处置。这其中,从源头减量是最根本的。我们应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的填埋量、焚烧量。”谢新源说。(刁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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