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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住建部等七部委对房地产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6-28 10:1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寒冬) 记者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寒冬)    记者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30个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这30个城市,既有一线城市,也有二三线城市,彰显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心。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
 
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要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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