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消息(通讯员 李翮)近期,《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主要对用人单位、开发企业、缴存职工在落实公积金政策法规、遵守公积金管理规定、履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义务方面的诚信情况进行认定,并对有关不诚信或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与管理。
该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按规定工资基数及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长期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账户合并封存中疏于管理、审核不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进行稽核和行政处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于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的开发企业,如存在不履行签约义务、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出现抽逃资金现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上访或法律诉送、出具虚假购房证明造成骗取骗贷公积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受理楼盘个人贷款申请及后续开发项目贷款签约,并责令其依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将对其不诚信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有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假身份证明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套取或骗贷公积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24个月内连续违约6期(含6期)或累计逾期12期(含12期)以上者,将在其失信行为发生并被认定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同时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其中,对利用假资料、假证件套取或骗贷公积金的,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反映。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订和实施住房公积金诚信管理办法,是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必将对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诚信社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