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消息(通讯员 杜莉)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文件,对2016年度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进行调整,单位职工缴存将不得低于212元,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248元。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今年度月平均工资。明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按参加工作第二月工资收入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年8月,湖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襄阳市为1320元,根据该标准,2016年度本市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12元(单位、个人合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8元。缴存比例仍为最低不得低于16%,最高不得高于24%。
需调整月缴存额的市民,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