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卢君晨 通讯员 罗鹏)9月起,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而在荆门,此项政策已经在今年5月开始执行,并且力度、尺度更大。
9月1日开始执行的二套房新政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上广深四城市除外)。而荆门市早在2015年5月就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即由三成降至二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于2014年12月初执行。《通知》中第三条规定: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房屋套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情况认定。即《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家庭,新购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仍然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享受首套房贷款的相应政策。
今年5月,荆门中心出台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其中,明确对购买首套商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低至20%。也就是说,荆门市从今年5月起,只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均视为首套房,首付为20%,而且不会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利率不上浮这项利好政策是9月全国二套房新政所不具备的。
荆门市公积金购房门槛进一步降低,可支持更多职工的改善型购房需求。到2015年6月底,荆门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1.35亿元,使用总额73.15亿元,总体使用率达78.31%,共支持41356户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