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武汉新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禁贷 切莫因小失大

发布时间:2018-11-27 12:05 来源:湖北日报

核心摘要:“公积金提取、变现”--面对这样的街头小广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盲信。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违规提取、骗贷公积金,不仅 ...

  “公积金提取、变现”--面对这样的街头小广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盲信。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违规提取、骗贷公积金,不仅5年内禁止贷款,且将面临罚款。

  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暂行办法,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时,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或获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取消骗贷者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目前,一些所谓中介号称可以帮助职工“提取公积金”,实质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套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不仅手续费高昂,且属于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符合购房、退休、离职、重病等情况,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去年,武汉允许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缴纳房租。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未来会继续研究提高公积金使用范围,但缴存职工切忌通过违规手段套取资金。

  同时,暂行办法针对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情况,且逾期不办理,暂行办法提出,将对成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单位罚1万元,成立2-5年的罚1-3万元,成立5年以上的罚3-5万元。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