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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用工合同

发布时间:2018-11-27 12:05 来源: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核心摘要:新修订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后,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作为,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沟通协调,将住房公积金缴纳写入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目前,黄州区和麻城市已正式启用新的劳动用工合同,叫 ...

  新修订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后,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作为,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沟通协调,将住房公积金缴纳写入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经济领域延伸,不断扩大缴存范围,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人群。目前,黄州区和麻城市已正式启用新的劳动用工合同,叫停了老版本合同。下一步,他们将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劳动合同,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中规定,省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福利”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这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与“五险”一样,成为职工理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益。

  截止2014年11月,黄冈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达4800余个,缴存职工31.76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大幅增长,受惠人群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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